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 【民法】 > 正文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父母子女关系

2015-12-14 17:16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亲属

  1、概念:亲属是自然人之间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发生的身份关系。

  根据《民通意见》第12的规定,我国亲属的概念采广义,包括配偶。

  ▲在考试中要注意亲属与近亲属的区别,近亲属根据《民通意见》第12条的规定确定,其范围比较窄。我国多数法律中涉及的亲属均指近亲属。

  2、亲属的分类:血亲和姻亲。

  (1)血亲,是指因自然的血缘关系,或者因法律拟制的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A.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B.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自然的血缘联系,但因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a、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养子女与养父母、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b、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C.按照血缘关系的密切程度,血亲又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a、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b、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与己身同出一源的亲属。同胞、半同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姨、舅、姑、伯、叔等均是旁系血亲。

  (2)所谓姻亲,是指以血亲的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姻亲包括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血亲两类。

  二、“代”的计算

  1、表示血亲间血缘联系远近的单位,一般称为亲等。但是婚姻法没有采用亲等制,而是用“代”的概念来表示的。代数少的,表示亲近,代数多的,表示疏远。

  2、“代”的计算方法。

  (1)直系血亲中“代”的计算:

  A.从己身往上数,已身为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为三代;

  B.从己身往下数,已身为一代,子女为二代,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以此类推。

  (2)旁系血亲中“代”的计算:分别从己身和对方往上数至同源的直系尊血亲,然后根据己身与对方辈份是否相同确定代数。

  A.如果辈份相同,同源于父母的是二代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的旁系血亲,以此类推。

  B.如果辈份不同,则以距同源的直系尊血亲辈份多的一方为依据计算。如已身与叔叔是三代旁系血亲。

  三、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在子女与父母亲之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

  1、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1)概念

  婚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与父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须具备下列条件:包括人工受精,

  A.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B.该子女的血缘必须来自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双方;

  C.该子女的出生时间在法定时间内。

  (3)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婚姻法》第21、23条

  A.父母的权利义务。

  a、在人身方面主要包括:

  (a)抚养的权利与义务,即父母哺育、照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其健康成长的权利和义务。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有两种方式:

  (a)直接与子女一起生活;

  (b)间接地提供抚养费,部分履行照顾子女生活的义务(如提供抚养费享有探望权)

  (b)管理教育的权利义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有预防、制止子女的各种不良行为的义务,以促进子女全面发展。

  (c)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父母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子女为各种行为。

  b、财产上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须承担赔偿责任。

  B.子女的权利义务——婚姻法第21条第2、3款

  a、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b、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c、婚姻法第20条规定,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d、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私生子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与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一般按生母的婚生子女对待;非婚生子女一般可由生父表示认领,也可以由生母加以证明。生母与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给付抚养费。

  四、继父母子女关系

  1、概念

  (1)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

  (2)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

  (1)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

  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消灭

  (1)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

  (2)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A.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

  B.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继母或继父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养父母子女关系
下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夫妻关系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