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厅司考办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近期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4年3月30日、31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发证地点
枣庄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379号)。
三、有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申领时,申领人应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学历认证书原件(资格申请时要求提交学历认证书的人员,资格申请时已提交过的需再次提交)。
3、办理领证手续时,现场发放并由本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同时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并进行初次备案。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联系电话:0632-8681670.
枣庄市司法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