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基于持续的营业活动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特殊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特殊的法律规则来调整。而这些特殊的规则,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实质上讲,都不可能完全规定在作为一般法的民法框架内,它们需要以特别法的形式来实现。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益频繁,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日益增多。由于不同种类的国际商事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其法律适用规则也各不相同,学习和了解这些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是现代国际私法面临的新课题。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本节仅讨论票据、海事和国际民用航空、代理、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