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机构
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乡、县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指导。
实行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二)选区的划分和选民登记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进行活动的基本单位。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划分选区时,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选民登记是指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利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选举委员会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列入选民名单,承认其选民资格。
【例题】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划分选区的原则是( )。
A. 可以按居住状况分
B. 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分
C. 可以按居住状况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分
D. 可以按居住和工作单位分
【答案】 C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24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因此,C是正确选项。
(三)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推荐代表候选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我国确定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制度。差额选举又叫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而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差额比例的确定有利于选民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满意的候选人。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汇总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认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之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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