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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2015-12-14 17:14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继承权的取得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在我国有三种情况可以取得法定继承权,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赡养关系均有可能获得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人。如果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则属于遗赠的范畴,不是继承。

  二、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具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不考虑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如果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得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注意1: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注意2:“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而“虐待被继承人的”,则要求“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丧失继承权。

  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依法当然丧失。如果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发生于继承开始以后的,其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

  ▲在第1,2两种情形中,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由上述情形的继承人继承,也应当确认遗嘱中的相关内容无效。 【题例】(2008-3-14)

  四、继承权的保护

  1、继承权保护的概念。

  继承权的保护是指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侵害时,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从而使继承权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状态的情形。对继承权的保护实际上是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继承权受到侵害为前提,它包括请求返还遗产的权利和请求确认继承人的资格的权利。

  2、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给予保护,而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的继承权的保护。

  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民法院在处理继承案件过程中,对去台的合法继承人和台胞继承人应设法通知其参加诉讼;无法通知的应保留其继承份额并且指定财产代管人。

  (2)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

  (3)在诉讼时效适用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特殊情况予以延长。

  五、继承的开始

  1、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对于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之日。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那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注意两点:

  A.虽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但是能够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按照实际情形处理;

  B.“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的真正含义是“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因为这种情形的大前提就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张甲、王乙是夫妻,驾车出游,出车祸死亡。路人丙在现场发现张甲已经死亡,王乙也生命垂危。王乙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则张甲、王乙虽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但是死亡时间有先后,按照实际死亡时间确定继承关系。【题例】(2008-3-60)

  △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确定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的时间,也是确定遗嘱的效力、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及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的时间。

  2、继承开始的地点

  (1)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一般也为户籍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2)如果主要遗产不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不明的,则以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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