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日期:2014-2-14
生效日期:2014-2-1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xingzhengsp@sbsm.gov.cn。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2月14日
附件:测绘地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doc
http://files.sbsm.gov.cn/www/201402/20140214145327762.doc
测绘地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52001 测绘地信局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部门 事业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
52002 测绘地信局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九条“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
52003 测绘地信局 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无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52004 测绘地信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1.大地测量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第五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无 事业单位、企业
2.测绘航空摄影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3.摄影测量与遥感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4.工程测量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5.地籍测绘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6.房产测绘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7.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8.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9.海洋测绘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10.地图编制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11.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12.互联网地图服务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52005 测绘地信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认定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第十二条“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第十三条“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 无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52006 测绘地信局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 事业单位、企业
52007 测绘地信局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有关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52008 测绘地信局 地图审核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7月国务院令第180号)第十七条“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三)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外交部(涉及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时)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52009 测绘地信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无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52010 测绘地信局 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备案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无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52011 测绘地信局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劳动部批准后实施”。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测人字〔1997〕12号)第三条“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测绘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七、负责《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2009年证书改名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无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人才